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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5届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认定结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5-05-07  阅读:75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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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》中,明确规定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求及标准。


“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标准

评选对象

四川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、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应届毕业生

评选比例

各普通高校按照不超过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(包含本专科生、研究生)3%的比例推荐评选省优秀大学毕业生。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“双高计划”高职院校评选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,也就是4%的比例

举例:如果学校今年总毕业生人数有5000人,那么普通专科评选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人数不能超过150人,“双高计划”高职院校不超过200人。

评选条件

除了必要的思想道德条件外,还有三点要求:

一、学习勤奋,学业优秀,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%,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。

二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,积极向上,崇尚美德,乐于奉献。

三、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。

评选认定程序

班级推荐、院校推荐、学校审核、省级认定。

奖处办法

对经认定的省优毕业生,由教育厅颁发《荣誉证书》。各普通高校在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上注明“省优毕业生”字样,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,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。

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、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、处分的毕业生,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